陈智勇先生于2021年4月13日担任本集团董事,监督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
秦曙光先生于2021年2月8日担任本集团董事,制定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
刘志兰女士2021年4月13日担任本集团董事,监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
邓登辉先生于2021年4月13日担任本集团董事,为公司提供研发方面的战略性及方向性指导意见。
沈剑飞先生于2021年4月13日担任本集团董事,监督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
李新首先生于2022年6月21日担任本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向董事会提供独立判断。
孔繁华女士于2022年6月21日担任本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向董事会提供独立判断。
李仁发教授于2022年6月21日担任本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向董事会提供独立判断。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查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控制制度,审查及批准关连交易以及向董事会作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席为李新首先生,成员包括孔繁华女士和陈智勇先生。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查应付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花红及其他报酬的条款并就此向董事会作出建议。薪酬委员会主席为孔繁华女士,成员包括李新首先生及陈智勇先生。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董事会作出有关董事委任及董事会成员继任的推荐意见。如候选人将出任其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提名委员会亦将考虑候选人是否有能力投入足够时间以履行董事及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及考虑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将足够的时间投入到董事会中。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李仁发教授、孔繁华女士及秦曙光先生。秦曙光先生目前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我们已成立具备书面职权范围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监督及指导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举措。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包括三名董事,即刘志兰女士、邓登辉先生及沈剑飞先生。刘志兰女士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席。
a. 违反法律或规管要求,包括刑事罪行及民事侵权﹔
b. 违反读书郎教育控股的规章制度或行为守则﹔
c. 涉及内部监控、会计、审计及财务事宜的不法行为、不当行为或欺诈﹔
d. 危害个人健康及人身安全﹔
e. 可能损害读书郎教育控股声誉的不当操守或不道德行为﹔及
f. 蓄意隐瞒上述任何一项。
• 由内部作出调查;
• 送交外部独立人士调查;及/或
• 送交相关执法或监管机关;或
• 被否决。
经接获举报后,应以书面回复﹕
• 于接获举报后的十个工作天之内,确认收到举报事宜;
• 提供展开调查至有最后结果估计所需的时间,通知举报者是否有任何初步谘询,及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若否,须提出理据;及
• 通知举报者最终调查结果。